去年的這時候 我剛要訂婚

但是我心裡有一絲絲遺憾

因為在北工作本來已經要退休回來屏東安養

並參加我婚禮的叔叔 心因性梗塞離開了人世

而我因為婚期將近

無法送這位 沒有配偶 子女的叔叔最後一程

 

並且因為他無妻子與子女

我的父親及其在世的兄弟姐妹 全都成了繼承人

但老人家完全不知道 後續如何處理

就由我與姐姐幫忙處理叔叔身後遺產問題

 

但是這也是我對國民年金最不恥的開始

 

叔叔9月初往生 我跟姐姐必須分頭進行 北部的資料跟屏東這邊手續問題

大家知道 拋棄財產跟限定繼承的差別嗎?

 

請大家遇到親人突然辭世的時候 拜託一定要在三個月內找出時間去辦"限定繼承"!!!

 

因為 拋棄繼承 是每一個繼承人都必須辦理才會生效 而不知道然後沒有辦理的繼承人

必須承擔所有後續的遺產問題 無論是負債或是遺產

 

但是限定繼承 只要有[其中一位繼承人辦理] 所有未辦理的繼承人一律遵照限定繼承

 

差別在哪?

 

只要有一個人花點時間和一千塊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後

其他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也不用擔心會突然有龐大的負債

 

如果每一位都用拋棄 每個人都必須填完資料本人或代辦人要核對完每個人資料後再加一千塊

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龐大遺產就會追究到可能是個小孩甚至已經送養的孩子身上

 

因為繼承的條件 是有分直.旁血親跟姻親等等

 

然後因為叔叔沒有配偶子女

又因為他所在的戶籍中大伯還有孩子與中風的伯母

所以大家都想把勞保這條遺屬年金留給大伯就好

 

結果因為叔叔工作了三十多年繳的勞保

卻因為[沒有扶養事實(就是沒有匯錢養他們的証明).並且大伯明下還有財產和子女扶養]

所以遺屬年金直接納入國庫.我們跟叔叔有血緣關係的一毛錢也別想領

.......呵呵..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我們都想說算了 日子還過得去就好了

用喪葬津貼來幫叔叔處理完身後事 大家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

 

看著叔叔在記事本上用紅筆做記號 我的訂婚那天 寫著 回屏東

心中有好深好深的感嘆....人生無常

 

 

直到某一天

 

最讓我不齒的國民年金來了

 

為什麼不齒呢.....

 

因為 在叔叔死後的4.5個月後

 

大伯家收到一張(國民年金繳款單)

 

上面寫著 我叔叔名字 要催繳

 

叔叔辦理退休後到死亡那10天不到的國民年金6-700元

 

我帶著叔叔所有資料及這張單子 去勞保局問 後續動作

 

櫃檯小姐: [抱歉很遺憾..因為國民年金是兩個月一期所以才導致你們現在收到]

我:[那我現在是單子給你就好.還需要填啥資料嗎?不可能還要我們繳費吧?我叔叔都往生了.他也沒有配偶子女]

櫃檯小姐:[小姐.我是建議你繳.因為你繳了以後還有喪葬津貼可以請領唷!]

我:[可是我們已經有請領勞保部分的喪葬津貼了.還能請領國民年金部分的嗎?]

櫃檯小姐:[可以.只要有辦理喪葬的抬頭有你叔叔名字收據正本.跟辦理人的資料就能申請了]

我:[你確定?那我明天繳費可以吧.現在都4點多轉帳也要等明天了]

櫃檯小姐:[可以阿.然後明天你帶繳款收據跟資料再來辦理就行了]

 

回家後跟家人告知後 隔天去超商繳款後 下午我又帶著資料去勞保局

 

結果這次抽到是昨天的隔壁櫃檯

 

櫃檯小姐:[小姐有什麼需要服務的嗎?]

我:[我叔叔往生了.沒有配偶子女.我要辦理喪葬津貼.我昨天有來過.妳們小姐請我繳款後帶資料跟收據來辦理]

櫃檯小姐:[你稍後我幫你查詢並拿申請書給你寫]

我:[我們已經有辦理勞保部分的喪葬津貼了.申請書也一樣嗎?]

櫃檯小姐:[抱歉. 勞保跟國民年金的津貼都是只能擇其中之一辦理唷! 如果已經有申請勞保. 那國民年金部分的喪葬是無法申請的!]

我聽完整個火氣都上來了!!!

 

我當場忍著眼淚...原諒我發飆了

 

妳們昨天小姐跟我說可以辦理 我叔叔都已經死了4.5個月才寄國民年金的繳費單

兩個月一期是查不到我叔叔已經死了嗎?

我們也問是否可以同時請領 .妳們說可以.等我們繳費了才說只能擇一請領.

我叔叔辛苦繳勞保三十多年. 我們這些跟他有血緣關係的人.就因為沒有扶養事實無法辦理遺屬年金.

只能辦喪葬津貼就算了.現在還叫我們繳了錢才說只能擇一請領.妳們是這樣對待我們國民的嗎?

現在是怎樣死人錢也要賺嗎?連幾百塊也要騙就對了?不管多少都要挖就是了?

 

到最後主管來跟我道歉 說是小姐作業疏失....退了6-700元的費用給我後

我卻再也無法對國民年金有好感.因為許多請領資格.無法並存....

既然無法並存 何必再沒工作時候又花這一筆.

甚至很可能你已經有其他傷殘補助

就算繳了國民年金也無法申請國保部分的補助

 

為什麼還要強迫人民繳這一筆國保?

 

勞保自己加保公會一個月最低薪資.勞健保頂多2000有找

國民年金+健保就要600-1200.(健保+配偶或父母.+國保最少也要6-700.沒有的話健保也要再另計所以會到1200左右)

試問..有工作加勞保2000不算什麼 問題是沒工作.或學生沒有收入就要先負擔6-700的國民年金跟再健保600-1200

而這一筆錢要等到65歲以後才能請領

更別提有同時加勞保與國民年金的人

有工作+勞保 沒工作加國保 但是出了事情 你只能擇其中一個辦理..

 

而老年年金部分 國保+勞保有15年的年資才能請領兩者

http://www.peopo.org/cpea/post/23217

 

但是...如果你勞保未滿15年後加國保 又未到65歲 出了事情你也只能請領國保部分的津貼

並不是勞保與國保可以擇優 因為你出事時候是+國保不是勞保而且年資未滿15年

 

有工作加勞保 一年繳24000

沒工作加國保 一年繳7200(25歲就要繳到65歲.除非你有+勞保)

看起來差很多錢對吧?

如果以最低的17280薪資算

勞保15-30年可退 約繳了36000-72000 (每個月領14000-21000)

國保40年可退 約繳了288000(基本金3000 年資每個月領36XX-46XX)

基金本金還有限定請領資格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30KmZGrBvo%3D

 

優缺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jung-swallow/article/view?aid=1

 

 

大家自己看看吧.....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強迫繳這一條國保....

 

 

尤其是當人死掉還要寄單子去你家裡

最近甚至接到98年整年未繳月份的單子 現在都99年10月了耶

收據保存算半年好了 超商繳費的也早就胡掉了

是怎樣?趁民眾拿不出收據繳費證明好再挖一筆嗎?

更好笑的是2隔月一期的費用裡面竟然毫無告知.[未繳月份金額]

然後看到你哪個月有一天沒加勞保再給你補一張來叫你要繳600多

[只有一天沒有加勞保一樣寄要繳一個月]

這就像是

你明明只有一天吃營養午餐 他卻要你繳整個月份的午餐錢

而勞保部份卻是算到當天 這差真多

 

不知道...能不能去消基會告國保......而且我好像從有投票權也沒有投過這一條國保不繳還可以罰配偶的條款....

 

整個是對國保失望到極點

要罰就讓你罰1W5....我也不想把吃飯錢拿去被人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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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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